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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水死:是牢头狱霸还是刑讯逼供?

时间:2020-07-05来源:阅读:

    因涉嫌盗窃,2月18日河南鲁山县一名叫王亚辉的男青年被公安机关带走。3天后其亲属被告知,王亚辉已在看守所内死亡。亲属查看尸体后发现,他身上有多处伤痕。对此,当地警方解释,犯罪嫌疑人是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的。(《潇湘晨报》报道)

    看到这一报道后给我的第一感觉是:又一个徐梗荣事件的翻版。那边陕西高中生猝死案判决余温尚存,这边河南喝水死案件又覆前辙。我们不禁要问,我们的公安怎么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何时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接下来看看公安机关对此事的解释:鲁山县公安局政治部姚主任介绍说,王亚辉是在2月18日涉嫌盗窃被警方带走的,2月21日警方在看守所内提审王亚辉,当时他说口渴,提审的民警为其倒了开水,因水烫,民警还为其掺了点自己喝的感冒冲剂,喝完后就不一样了,情绪身体都不一样了,就赶紧往医院送(然后就死亡了)。

    从姚主任的解释中我们读出了几点他想要表达的意思:第一,提审的地点是在看守所,排除了警察刑讯逼供的可能;第二,喝水之前王亚辉是正常的,还没有什么“不一样”;第三,喝了掺有感冒冲剂的开水后,就不一样了,也就是说可能由于王亚辉自身体质的问题,掺了感冒冲剂的开水在王亚辉体内产生了剧毒的作用,这是最好的、不妨碍任何人的结果,也是警方最希望得到的结果,接下来的工作,就由法医继续来完成了。

    那么事实真相确为姚主任介绍的那样吗?我们再来听听死者家属的说法,据河南电视台报道,死者的舅妈吴女士介绍,王亚辉于2月18日被公安机关带走,后来,家属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称王亚辉已在看守所死亡。22日,家人在医院停尸房见到了王亚辉的尸体,发现他身上有多处伤痕。尸体照片显示,背部、手臂有大块淤青和伤痕,头部破了一个洞,乳头被割掉,生殖器也有伤痕。这种情景让王亚辉的家人对其死亡充满质疑。

    根据死者家属的说法和照片,我们不难发现,死者生前肯定是受到过暴力的伤害。而这种伤害的来源有可能有两个:一个是来自看守所的牢头狱霸,另一个是刑讯逼供——对犯罪嫌疑人施以了酷刑。但现在这两种来源又都似乎不存在:据死者的舅妈吴女士介绍:“公安机关告诉我们,他在看守所的时候是健康的,提审的时候也是健康的……”至于王亚辉是如何死亡的,死者家属是搞不明白的,同时搞不明白的还有我们读者、听众、网友,还有揣着明白装糊涂的公安。

    我是一名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根据双方的说法,我同样也不能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但据我多年的办案经验,我可以提醒大家两条需要注意:

    第一,不是所有的看守所都叫看守所:一般来讲,犯人进了看守所,警察是不能再进到看守所里面去打人的,警察只能隔着看守所的铁栏杆提审,好像进了看守所,就可以完全避免来自警方的威胁。但并非所有的看守所都是这样,有的看守所允许办案警察绕到铁栏杆后面去提审,也就是到监区里面去提审,提供了警察与犯人零距离接触的机会。对于不能绕到铁栏杆后面去提审的看守所,办案警察还有另外一招,就是把犯人提到看守所外面去提审,这样一来,要打要罚就更方便了,而要将犯人提出看守所仅需要填写一张小小的提票而已。

    第二,不是所有的警察都叫警察:可以肯定的说,绝大部分的警察都是好警察,但同律师一样,任何一个行业都是良莠不齐的,包括警察。出于职业的原因,我碰到过好多的警察,在我们交流的时候,他们说,他们现在不再搞刑讯逼供了,犯人不交代,至多是破不了案,但真要是刑讯逼供把人打个好歹的,承担的责任可就大多了。我认为这都是好警察,尽管他们是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客观上却也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现实中虽更多的是阳春白雪,却也不乏下里巴人。刑讯逼供的例子比比皆是,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是屡见不鲜,从“鞋带死”到“躲猫猫”,再到今天的“喝水死”,我们不得不擦亮眼睛重新审视刑警这个职业群体。

    说到刑讯逼供的危害,我想起了不久前听到的一则笑话:说中国警察抓到了一个恐怖分子,用尽了各种刑具,就是不招,最后没办法了,警察把桌子一拍说:“拉出去,躲猫猫!”恐怖分子颜色大变,吓得急呼:“别,别,我招。”警察问:“怎么招了,不是不怕死吗?”恐怖分子说:“大哥,我是不怕死,可是,怕死的不明不白呀!”虽说只是揶揄警察的一个笑话,听了却让人不得不深思。看了河南青年王亚辉喝水死的报道,再回头看那篇笑话,我想,你是无论如何也笑不出来了。(作者:赵荔,来源:中国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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