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刑事辩护网 (中国·北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100025) E-mail:chnlawyers@163.com 电话:010-5095-9905
许可证号:京ICP备13006093号 Powered by EmpireCMS 7.0 © 2002-2013 EmpireSoft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