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尚某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并当庭宣判。依法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尚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没收作案用手机。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8日22时44分,被告人尚某某用手机拨打110报警台,称北京站第四候车室内有炸弹。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警后,将此情况通报北京铁路公安处,北京铁路公安处接报后,组织警力转移旅客、搜索现场,经排查未发现可疑爆炸物。庭审中,公诉机关出具了尚某某报警时的声纹检验报告、报警所用手机等证据。尚某某对作案事实也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尚某某采用电话报警的方法编造爆炸威胁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其在审理期间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治中国传媒、中国法院网和北京法院网分别对该案进行了视频直播和同步图文直播,中国法院网视频台、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台及生活广播、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