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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惨案糯康等4名被告人判死刑 6被告均提出上诉

时间:2013-06-30  来源:  作者:  阅读:

 

糯康(前)等6名被告人被押入法庭 新华社 图

 

昨天,进入法院的车辆都要经过严格检查 张玉杰

 

 参审人员答记者问 张玉杰

昨日下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湄公河血案作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人中,有4人被依法判处死刑。其中,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均被判处死刑,扎波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扎拖波被判有期徒刑8年。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糯康犯罪集团涉及的所有犯罪事实,昆明中院都予以了认定:“2011年4月2日,糯康犯罪集团劫持多艘中国船只、强索赎金;2011年10月5日,糯康犯罪集团联合泰国不法军人,劫持船只索要赎金,将毒品放在中国船上对中国船员进行栽赃陷害,残忍杀害13名中国船员,并抛尸入河。制造了轰动一时的湄公河血案。”

昆明中院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扎西卡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扎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劫持船只罪判处扎拖波有期徒刑8年。

对46名受害人家属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院判决:6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600万元。一审宣判后,糯康等6被告人均表示要提出上诉。

宣判结束,新华社刊发稿件称,案件的审判宣示:中国政府和司法机关有能力打击和惩治各种针对中国公民的犯罪行为,有能力保障海外中国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此案的公正判决将更加有力地震慑危害中国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国外犯罪集团,遏制其针对中国公民的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全感和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判决解析

“4宗罪”指控4被告人判死刑

昨日,昆明中院仅对此案进行口头宣判,判决书将于5日内送达各被告人及附带民事原告人。

“10·5”案:劫船杀人、运毒栽赃

认定案情:2011年9月底至10月初,糯康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即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等策划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并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赃陷害船员。

2011年10月5日晨,糯康集团成员在湄公河持枪劫持中国船只“玉兴8号”、“华平号”,捆绑控制13名船员,并将8万余克甲基苯丙胺(冰毒)放置在船上,又押运两船继续前行停靠。

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参与武装劫船,扎西卡等人向船员开枪后驾乘快艇逃离。按照事先约定,在岸边等候的泰国不法军人向两艘中国船只开枪射击,并将中国船员尸体抛入湄公河。

“4·2”案:劫持船只、绑架勒索

认定案情:2011年4月2日,被告人桑康·乍萨、扎西卡、扎波等人受糯康指使,在湄公河挡石栏滩头将中国货船“渝西3号”船长冉某某及老挝金木棉公司的客船“金木棉3号”船长罗某某劫持为人质。2011年4月3日,又在“孟巴里奥”附近水域将中国货船“正鑫1号”、“中油1号”、“渝西3号”劫持,将15名中国船员扣押为人质。罗某某、冉某某在被关押期间,遭到捆绑、殴打,被迫与金木棉公司和“正鑫1号”出资人于某某联系交钱赎人。4月6日,被告人依莱收到赎金2500万泰铢后,罗某某、冉某某等人获释。

定罪量刑:4人获死刑  

经审理,昆明中院认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的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和劫持船只罪。糯康首先提议并与桑康·乍萨、依莱共同预谋策划,桑康具体指挥劫船,依莱布置眼线、选择停船杀人地点,并直接与泰国不法军人联络商议,3被告人均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依法应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扎西卡劫船后近距离射杀被害人,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凶手。各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本案造成我国公民13人殒命的严重后果,应当依照我国刑法从严惩处。遂一审判处: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死刑,扎波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扎拖波被判有期徒刑8年。

现场特写

听到死刑判决时糯康低下头

昨日下午1点刚过,天空飘起了小雨。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围满了不少市民。一些受害人的家属表情平静,等待庭审宣判。

离庭审宣判还有40多分钟时,安检通道打开。和上次开庭审判一样,所有旁听人员必须凭旁听证,并过两道安检进入法庭,包具、手机一律不准带入法庭。

能容纳300多人的法庭空位寥寥无几,参与旁听的人员除了受害人的部分家属代表外,还有老挝、泰国等国驻华领事馆官员及我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各界群众共300余人。

“现在法庭继续开庭!”下午2点,法官敲响法槌。在法警的押解下,身着便装的糯康等人依次进入法庭,糯康依旧排在“队伍”的前面。

6名被告人中有4人被依法判处死刑!当法官的宣判接近尾声,一审判决结果揭晓那一刻,糯康才显得有些忧郁。当听到宣判结果时,他们默默低下头。

法官问被告人是否要上诉,糯康快速反应,表示要上诉。紧接着,其手下桑康·乍萨、依莱等被告人,也纷纷当庭表示要上诉。而当宣判结束,糯康即将被带出法庭的那一刻,并一直向旁听席上张望。

糯康等人走出法庭后,原本安静的法庭立即被哭声打破。不少受害人家属再也控制不住情绪,开始嚎啕大哭,久久不愿离开法庭。

宣判结束后,天空放晴了。

 

 

旁听者说

所有被告人罪有应得

“在历史上,这是一次扬眉吐气的审判,也是中国法治史上的一座丰碑。”昆明市政协委员刘家屹表示,中国公民在境外惨遭杀害的案件时有发生,而这次将作案人员移交给中国审判,并有外国证人出庭作证,说明中国政府在行使司法管辖权上是一个重大突破,也从侧面反映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在提升。

“身为政协委员,参与旁听案件的审判,是在依法充分行使监督权。”刘家屹认为,宣判结果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在他看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最高刑都可以判死刑。考虑到该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等要素,他认为所有被告人是罪有应得。

西南林业大学大二学生郭晓琴是第一次参与刑事案件的旁听。“我在网上了解了糯康犯罪集团的基本案情,我认为对糯康必须判死刑,所有被告人必须为自己的罪行埋单。”

受害人家属表示

这是个公平正义的审判

告慰了死者亡灵

“这是个公平、正义的审判,判处4名被告人死刑,是他们应该得到的惩罚。”宣判结束后,受害人家属表示,对6名被告人的刑事判决很满意。

回忆一年前,昭通人王贵超在“玉兴8号”上遇难,妻子杨女士始终不能接受丈夫遇害的事实。“法院算是给了亡灵一个交代。他们的手段太残忍,遇害者大多都是家里的顶梁柱。6名被告人放毒品栽赃中国船员,导致名誉受损,被告人必须为此付出代价,法院也帮我们澄清了事实真相。”

“丈夫跑船的钱,都是拿来养家和供子女上学的,没有他支撑整个家,家里基本上没了收入。”如今,还差一年就大学毕业的孩子也被迫辍学。“家里还有70多岁的老婆婆,3个子女都没找到稳定的工作。”说到这些,杨女士更是泣不成声。

对于民事赔偿部分,部分受害者家属表示满意,然而有部分受害人家属则认为过低。

“从我个人来讲,法院判赔了37.9万元,还是比较满意的。”作为受害者邱家海的代理人耿国平律师认为,根据法律,家属提出的170多万元的赔偿中,有些请求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提出这么高的索赔要求主要是尊重受害人家属的意愿,毕竟这起案件对他们的伤害太大了。

“家属仍希望被告人在媒体上对遇难者及家属道歉。”耿国平表示,糯康已经上交了600多万(人民币),判决生效后,这笔钱就会落实。而家属认为赔偿过低,是否决定上诉还待考虑。

“民事赔偿太低,不管被告人有没有钱赔,我们也要考虑上诉。”遇害船员文代洪的哥哥文先生表示,前天他们就从昭通绥江县赶到昆明,“只为在‘10·5’惨案中,惨遭杀害的弟弟、妹夫、外甥讨个公道。”作为3个受害者的家属,他们一起提出了500多万元赔偿要求,法院支持了130多万元。

“惨案发生,泰国不法军人也脱不了关系。”文先生希望:“中国政府能与泰国沟通,在审判泰国不法军人时,允许我们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权威解读

糯康上交600万 不足以从轻处罚

昨日庭审宣判结束,本案主审法官、检察官及糯康辩护人及省公安厅等来自公、检、法、司四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接受各媒体采访。

没收犯罪所得

将与有关国家开展司法协作

记者:本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判决和受害家属期望差距较大?法庭是基于什么考虑的?

法官杨晓萍: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犯罪情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办法》,法庭已经尽最大能力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记者:本案审理结束,糯康的家属主动向法庭上交600余万人民币,这一情节是否可以让糯康得到从轻处罚?

法官杨晓萍:在庭审过程中,糯康曾当庭表示愿意拿出个人财产3000万泰铢(600余万人民币)赔偿给被害人亲属。但结合案件事实和情节,糯康犯罪集团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他主动对被害人家属做出赔偿表明其有一定认罪表现,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记者:本案判决将没收糯康等人的个人财产,这将如何执行?被害人的赔偿又该如何执行?

法官周岸东:对于犯罪所得的没收,由于被告人不是中国人,是外籍人士,接下来将和这些外籍人士居住的国家开展司法协作,解决这个问题。

其余涉案人员

正与有关国家加强协作

记者:泰国不法军人案件有没有进展?是否能引渡到中国参加审判?

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聂涛:现有证据表明翁蔑是参与“10·5”案的重要嫌疑人。该嫌疑人目前由缅方暂时关押,是否能够引渡到中国审判,按照中国法律接受中国司法审判,中国相关部门正和缅甸方加强协作,争取依法对其进行审理。现在泰国检方和警方也正在加紧对不法军人进行调查、起诉、审判。

记者:泰国9名军人受审,如果需要中方出庭作证,我们会不会派证人出庭?

法官周岸东:本案开庭审理,泰国和老挝方面都派证人出庭作证。根据中泰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双方按对方要求,应当派员出庭作证。如果泰方有请求,中方证人可能会出现在泰国的法庭上。

记者:到现在为止,对本案犯罪嫌疑人占拉·宋篷潘的抓捕情况怎么样?

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聂涛:占拉·宋篷潘是本案的一名重要犯罪嫌疑人,他和周边国家军人协作开展犯罪活动。根据中国法律,目前我国已对其报请批准逮捕。而除中国外,其它相关国家也正对此人进行抓捕。

记者:本案审理过程中,哪些方面体现出国际司法合作?

法官晏晖:体现在13名外籍证人自愿出庭作证。根据我国与泰国、老挝等国国际司法合作条约及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外籍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了案件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记者:本案中,4名首要分子被判处死刑是基于什么考虑的?

法官晏晖:前3名被告人是整个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扎西卡是骨干成员,具体开枪杀人,手段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当严惩,所以一审均判处死刑。

记者:过去有没有在境外杀害中国公民的外籍人士在我国审判后被判处死刑的案例?

法官周岸东:以往很多在国外针对中国公民的犯罪,一般在国外审判,像这样的案子目前还是第一例。

专家观点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曾粤兴:

刑事部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原则

“我旁听了整个案子的全过程,我认为这次的审理、判决程序合法,刑事、民事部分的判决都很客观公正。”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曾粤兴认为本案刑事部分体现了法律宽严相济的原则。

曾粤兴认为,本案对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4名主犯判处死刑,原因在判决里说得很清楚,4人数罪并罚,手段十分残忍,造成的后果十分恶劣,判处4人死刑符合法律规定。

  而对于被告人扎拖波,他只犯了劫持船只罪,这个罪的最高量刑是无期徒刑。在本案中,扎拖波是从犯,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8年,体现了一个从宽的态。“总的说来,一审判决体现了法律宽严相济的原则。”曾粤兴分析, 对于被告人扎波来说,他虽然是主犯,但被判处死缓,这是综合考虑他的整个作案情节和所犯的罪名。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昆明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李春光:

民事赔偿达到国家法定赔偿标准

对于本案,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昆明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李春光则认为,糯康案一审被认定是集团犯罪,集团犯罪相比单独犯罪在量刑上会偏重,而作为集团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便是主犯要对集团全部犯罪行为承担责任。

李春光认为,对糯康等4人判处死刑,体现了罪刑等价原则,“如果二审维持原判,经最高法院复核,死刑将在中国执行。”

一审宣判结束,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各界争议较大的问题,受害者家属获得600万赔偿,与预期诉求相差甚远。对此,李春光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一大部分赔偿不受支持,比如精神抚慰金。

本案受害者家属获得的民事赔偿分别为37.9万元到56.2万元不等,李春光认为,这相对于普通的刑事案件来说,是比较高的了,基本实现了权益的最大化,达到国家法定赔偿标准。

糯康辩护人观点

是否做二审辩护

要看是否被委托

宣判结束,糯康等人当庭提出要上诉。对此,糯康辩护人、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丽表示:“这个判决事实清楚,但我坚持自己的一审观点”。至于是否继续担任糯康的二审辩护人,将取决于糯康本人是否委托。

糯康等6名被告人被引渡到中国接受审判,并没有自行委托辩护律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林丽律师于今年8月被法院指定为糯康的辩护人,其在开庭前先后三次会见糯康。法庭上,林丽曾提出牵连犯行为过限的观点,认为应当择重罪对糯康进行处罚,“糯康只是该案的策划者之一,他把权力下放给手下人员,具体怎么实施作案由手下几个负责人决定”。

糯康提出上诉,林丽表示这是很正常的表现,至于其是否会继续担任糯康的二审辩护人、为糯康写上诉状,将取决于糯康是否进行委托,“如果继续被委托作为二审辩护人,将继续加强一审观点,为糯康进行辩护。”林丽说。

刘玲 孙文洁 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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