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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杀人分尸,嘉兴版“药家鑫”被判死刑

时间:2013-06-30  来源:  作者:  阅读:

  农用车司机开车撞伤人后想逃避责任竟然杀人分尸,昨天下午,肇事司机易廷满故意杀人罪被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车祸后肇事司机杀人分尸

  易廷满,41岁,四川人,已在嘉兴生活了近20年,平常开一辆农用机动三轮车给菜场送猪肉,邻居们都叫他“送猪肉的”。

  去年9月18日凌晨4点,易廷满像往常一样开车去菜场送猪肉,在人民路和庆丰路交叉口,“砰”撞到一辆自行车,骑车的男人倒地不省人事,看起来伤得很重。

  “完了,闯祸了。”易廷满慌了,把伤者和自行车都抬上自己的农用车。

  “本来我想送他去医院,后来想想,我哪里有钱赔。”易廷满说。

  为逃避责任,易廷满载着伤者没有去医院,而是逃出一段路后,拿起车里的榔头猛砸伤者头部,又用杀猪刀捅刺伤者腹部,然后把尸体藏在大桥镇西村里洋桥港处。

  为了不让人发现尸体,到了晚上,易廷满又借了把剁骨刀回来分尸,并把受害人头颅、躯干、四肢分装在四个编织袋里抛入河中。

  情节恶劣判处死刑

  去年9月18日早晨7点多,发生车祸地方附近的店主发现了地上的血迹,遂报警,开始还以为是有人打架。警方调查时,一名露宿附近的流浪汉说,那是一场交通事故。当天,他目睹了整个过程。

  第二天晚上9点,警方就找到易廷满,此案真相大白。

  被害人姓甘,经法医学鉴定,死因是被他人刺入胸腹腔,致心脏、肝脏破裂。此伤足以导致死亡。

  今年5月23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易廷满认罪。但易廷满的辩护人为他求情说,有一名蒋姓村民作证称,2002年11月的一天,易廷满曾冒着严寒见义勇为,从水里救起他的母亲。此外,当地有近600人为易廷满求情,请求轻判。

  昨天,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判决了此案,法庭认为,“易廷满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严惩。辩护人请求轻判的理由,不足以对易廷满从轻处罚,不予采纳。”

  法院判决认为,易廷满驾驶机动车发生撞人事故后,为逃避责任,持刀捅刺被害人胸腹部致其死亡,又将被害人肢解后抛弃河中,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青年时报 吴海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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