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29起 “破坏狂”保安被抓 在朝阳无限小区 纵火19次 高空扔物10次 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因工资未发泄私愤
原文地址 http://www.fawan.com.cn/html/2011-04/29/content_304203.htm 本网赵荔律师接受记者采访,就此事发表意见。
本报讯(记者 任佳 夜线报道组)高层扔下灭火器、砸水龙头、点燃电表间,昨晚6时,朝阳无限小区里连续作案了29起的“破坏狂”终于被警方抓获!嫌疑犯竟然就是小区的保安。 从4月23日开始,甘露园附近的朝阳无限小区内,连续6天遭遇“破坏狂”。最密集的一天,小区内共发生了6起高空掷物、4次电表间起火事件。社区居民心惊胆战,时刻担心天降横“祸”。(本报4月27日曾报道) 事发后,市局刑侦总队会同朝阳分局组成专案组,在小区进行巡逻的同时,开始调查。 昨晚6时许,这名破坏、纵火的嫌疑犯终于被警方逮捕。 昨晚,记者赶到事发现场看到,小区内之前布置的大量警察已经撤离,一些保安仍在巡视。一名保安告诉记者,被警察带走的人是自己的同事,1号楼的保安,姓豆,年纪大约50岁。 “当时在小区南门, 看见警察把一个穿着保安制服的人押到车上。”一位目击了警方逮捕过程的业主说,保安好像正在1号楼内准备点火,被警察抓了个现行。 业主们纷纷表示,看到警察抓走了人,终于可以睡安稳觉了。 截至昨晚12时,八里庄派出所民警仍然在给嫌疑人做笔录,并表示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警方说法 一个月未发工资 保安小区泄私愤 警方表示,4月28日17时30分,该小区1号楼一楼层再次起火,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将火扑灭。 与此同时,警方发现在该小区做保安的豆某有重大嫌疑,并随即将其控制。经讯问,豆某对在小区楼房高空抛物、点燃楼层垃圾间、电表间杂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嫌疑人豆某供述,他于今年初来京,曾在某保安公司做保安,因一个月未发工资,愤然离开该公司。后于4月中旬到无限小区做保安。为泄私愤,遂在小区楼道、高空抛物和纵火。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物业说法 “内鬼”作案 物业拒绝接受采访 4月23日纵火案发生后,物业曾主动联系记者,反映小区出现的一系列纵火和高空抛物事件。当警方怀疑作案人是“内鬼”时,物业表示会进行调查。昨晚,警方抓获作案保安后,物业经理的电话始终处于关机或者无人接听的状态。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在得知记者的身份后,拒绝记者采访。 嫌犯为人 喜欢吹牛 参与抓捕时很兴奋 1号楼内的业主告诉记者,小区内的保安基本上都是年轻人,但这个姓豆的保安年纪很大,所以给业主的印象也就比较深。 他印象中这个保安怪怪的,一头黄发,总是穿得乱七八糟,还特别喜欢吹牛。 “他见谁都聊,说自己家里有200万,退休金有三四千,在家没事才来当保安。”但他还经常抱怨工资低,表示“每月1000多块钱,根本不够吃住”。 业主称,在抓捕破坏狂的时候,此人一直表现得非常兴奋。 律师说法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 最高可判25年 针对朝阳无限小区发生的连环纵火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赵荔认为,嫌疑犯多次在楼道纵火的行为,是针对社会上的不特定人群的报复行为,涉嫌触犯刑法中的放火罪。 放火罪是重罪,一旦认定,即使没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最低判罚也要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被处以无期徒刑。 除了纵火行为,嫌疑犯故意高空坠物,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破坏消防设备的行为也涉嫌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 一旦认定数罪并罚,按照我国刑法的最新规定,数罪并罚最高判罚可以累计有期徒刑25年。 文/记者 任佳 鲁曼 王聪 豆姓保安小区作案大事记 4月23日高空扔物共4次 4月24日高空扔物6次 电表间点火4次 4月25日电表间点火5次 4月26日电表间、楼道内共点火3次 4月27日楼道内点火4次 4月28日电表间、楼道内点火3次 注:6天总计作案29起,其中纵火19次,高空抛物10次。 嫌疑犯已落网,但小区所贴的安全提醒还未撕下摄/记者 吴海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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