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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错案当事人李怀亮提出300多万元赔偿法院已受理

时间:2013-06-21  来源:  作者:  阅读:

   中新社郑州6月3日电 (记者 李贵刚)时隔无罪释放月余后,备受关注的河南“李怀亮错案”当事人李怀亮3日向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记者多方证实,目前法院已经立案受理。

  2001年8月,河南叶县13岁女孩郭某遇害,同村的李怀亮被刑事拘留并逮捕。此后12年间,李怀亮先后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死刑、死缓,但3次判决都因证据不足被撤销。今年4月,平顶山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事实不能成立为由,判决李怀亮无罪当庭释放。

  李怀亮3日向平顶山中院递交了379.67万元人民币的国家赔偿申请书。同时李怀亮要求平顶山市公安局、平顶山市检察院及法院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当日,中新社记者从平顶山中院、李怀亮代理人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及李怀亮姐姐李爱梅等处证实,李怀亮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平顶山中院已经立案。

  不过,上述三方均表示,3日上午李怀亮向平顶山中院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时遭遇了一段“小插曲”,因材料不足被法院退回建议补充材料。李爱梅和王永杰均表示,法院建议补充李怀亮的身份证、户口本、无罪释放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等材料。

  李爱梅说,“下午我和我弟(李怀亮)补齐材料后又去平顶山中院了,法院接了申请”。平顶山中院宣教处一负责人也表示,法院立案庭已经受理李怀亮的国家赔偿申请,还需要进一步审查。

  谈及379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赔偿,王永杰表示,与河南赵作海错案赔偿60余万元人民币不同之处在于,李怀亮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根据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共涉及法定赔偿和合理补偿两部分。

  李爱梅说,“12年来,我们受到了很大的身心折磨,要379万(元)赔偿我觉得合理,老人去世未见儿子,孩子不敢上学是钱买不回来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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