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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光明原董事长王宗南案开庭 称部分指控不实

时间:2014-12-12  来源:  作者: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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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光明原董事长王宗南资料图

  12月12日9时,备受关注的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宗南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王宗南收受贿赂共计价值269万余元,还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9亿余元。王宗南当庭表示,部分指控不实。

  记者在现场看到,不少人特地前来旁听王宗南案,而法院也选择在C101大法庭开庭审理此案。9时整,庭审正式开始,记者在现场看到,被法警带上庭的王宗南两鬓花白、着黑色夹克、面色凝重。庭审中,他回答问题时声音很小,但思路却很清晰。

  起诉书指控王宗南的罪行涉及受贿挪用公款两块。据检方查明,王宗南在担任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价值269万余元,还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9亿余元。关于受贿罪的指控,王宗南表示事实部分没有异议,但对于挪用公款部分的指控,王宗南则表示部分指控不实。

  记者从庭上获悉,关于王宗南受贿罪的指控,主要是2003年时,当年1至9月,王宗南父母以每平方米3000元,总价208.7万元的低价购得上述房产。经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2003年1月上述别墅预售的市场价应为每平方米6800元和6950元,差额合计269万余元。对此,王宗南在回答辩方提问时称,2003年初,父母想买房,于是自己给熟人开发商打了个电话,询问是否方便看房。王宗南表示,房屋的购买钱款、房产证的名字均是自己父母的,此外,对于房屋的售价当时也不清楚,直到一年多以后,他才知道房屋的总价。

  对于挪用公款部分,起诉书显示,王宗南伙同他人在2000年到2006年间,以单位名义分10次挪用公款1.9亿余元,并收受他人好处20余万元以及报销医疗费90余万元。对于这部分的指控,王宗南表示,只有4次关于“挪用”的指控内容自己知情,其中2次“挪用”还是事后才知道的。而对于收受他人好处26万余元以及报销医疗费90余万元的指控,王宗南表示,26万余元是好友梁某以个人名义的借款,而90余万元的医疗费,是自己2011年患绝症期间,想到公司还有一笔应“职工持股该退没退的钱”,于是先预支,准备“多退少补”。王宗南强调,这两笔钱早在有关部门找其谈话前就已经归还,所以不存在收受好处的说法。

  记者发现,根据上海市二中院的开庭公告,该案预计审理时间为一天。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记者 胡彦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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