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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城管整治户外广告被指做局 建后又让拆

时间:2014-06-05  来源:  作者:  阅读:

  近日,鹤壁市正在开展户外广告整治提升行动,全面整理辖区内的户外广告,但是这些被执法的广告主却有一肚子的意见。“当初建的时候,城管局‘以罚代管’,默许我们竖立户外广告牌,现在他们又让我们清除广告牌,这不是‘做局’吗,他们不能左右都是理啊!”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记者张学军 通讯员孙晓永

  【困境】

  整治行动令广告主陷入困境

  2013年9月,鹤壁市民原先生拟在黄河路快速通道投资两块户外广告牌,但被鹤壁市淇滨区城管局内部人士告知“无法审批,但是缴纳罚款即可”。原先生说,鉴于已开工再无退路,只得缴纳2万元罚款,两块广告牌的身份由此变“合法”。但是今年4月份,原先生接到通知,要求拆除广告牌,5月份再次接到通知“广告牌正在被拆除”。“缴过罚款1年后,又被拆除,这不明摆着坑人吗?”原先生说。

  有着类似遭遇的还有李先生等人。“去年2月份,城管局下发停工通知书,两块牌子交了2500元罚款后,城管局给了复工通知书。”李先生愤愤不平地说,据他了解,是政府准备拆除后重新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收费。“我们愿意现在拆除,等统一规划后按照规定、统一尺寸、统一标准再建,政府却不允许参与,这到底是为了啥。”

  据淇滨城管局统计,京港澳高速公路两旁的单立柱广告牌已拆除完毕,通往山城区快速通道建成区内目前还有10块单立柱户外广告尚未拆除。

  【城管】

  拆广告牌是为提升城市形象

  对于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初衷,淇滨区城管局汪姓负责人称,这是提升该区城市形象和品位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淇滨区政府决定于3月13日至6月30日开展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提升行动。他解释说,淇滨区城管局自2012年开始接管户外广告以来,只批准了个别立柱广告,其余皆不“合法”。

  对于淇滨区城管局是否存在“以罚代管”和区别对待,汪姓负责人称,绝不存在先交罚款后开工的情况,罚款已全部上缴财政。汪姓负责人还说,早在罚款时,他们就曾明确告知广告企业,当城市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需要拆除这些户外广告时,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

  对此,广告业主坚称,所有协议全部是补签的。如果当时城管局言明合同期限,他们说啥也不会去投资建设。

  【专家】

  户外广告应考虑城市形象、广告效果、受众需要

  河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负责人对于淇滨区整治单立柱户外广告的行为表示支持。但他同时提醒,并不是所有的户外广告都应该被拆除。淇滨区应该从提升城市形象、保证广告效果、契合受众需要三方面出发,制订更加详细的实施方案。

  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说,限定期限拆除户外广告的行为,是改善城市环境的民心工程,应该给予支持。但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如果存在以罚代管行为,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不合适。 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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