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信”“陌陌”等网络聊天工具,打着交友的幌子盗窃他人财物。昨天记者从庐阳区法院获悉,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2013年9月29日16时许,李某通过手机上“陌陌”交友平台与许某聊天,之后邀许某到长江路上一家快捷酒店505房间。在房间里,李某趁许某去卫生间洗澡之机,将许某放在桌子上充电的白色iPhone4手机盗走。 随后,李某将该手机以850元的价格变卖,所得赃款被其挥霍。 同年9月30日14时许,李某采取同样手段,邀被害人吴某到同一酒店505房间。 在房间里,李某趁吴某上卫生间之机,将吴某放在桌子上充电的白色iPhone5手机盗走,将该手机留作己用。 同年10月10日20时许,李某被抓获归案。民警当场从其身上收缴被盗iPhone5手机,后发还给被害人。案发后,李某主动退赔现金2042元给被害人许某。 庐阳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新安晚报 章鹏、王鹏、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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