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阿婆在平和县国强乡经营一家食杂店,由于童叟无欺,生意不错。 卢某是河南人,到国强务工,也经常光顾张阿婆的小店。 一来二往,两人很快熟识。卢某在交谈中得知,张阿婆自从女儿出嫁后,二楼的房间一直空置着,屋内床铺棉被一应俱全。 她便提出,张阿婆将空房提供给她,从事卖淫活动。张阿婆同意了。 二人商定,卢某每次支付张阿婆床铺费5元。 7月中旬,经邻居举报,正在张阿婆店铺二楼与嫖客进行交易的卢某,被民警当场抓获。 而截至案发,张阿婆共先后两次向卢某收取床铺费,共10元钱。 昨日,经平和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容留卖淫罪,判处张阿婆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周剑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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