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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7年与情妇生2名私生子 因一夫“二妻”被捕

时间:2013-10-10  来源:东南网   作者:  阅读:

  早知要同犯重婚罪,又何必当初

  明知郑某斌已婚,阿霞(化名)还是和他同居生子,并对外以夫妻相称。10月8日,她涉嫌重婚罪,因为要抚养孩子,被龙海检察院取保候审。而郑某斌涉重婚罪,被批准逮捕。

  现年42岁的郑某斌是龙海颜厝人,在漳州一农药店当经理,与合法妻子育有一子,已19岁。他们的感情在2006年发生转折。当时,郑某斌与初中同学的妹妹阿霞不期而遇,彼此产生好感,私下交往。

  他时常早出晚归,妻子猜他外面有人,经常发生争吵。2006年底,他称夫妻不和,离家到漳州市区租房住。

  郑某斌的妻子称,为了证实自己的猜疑,当年年底,她曾约上公婆,突然到租房查看,发现里面有不少两个人用的生活用品。郑某斌这才承认外遇,请求父母和老婆原谅,并称将和阿霞断绝关系。

  话虽如此,他还是换了地方,依然与阿霞同居,并于2007年和2010年,相继生下两个儿子。从2010年底开始,郑某斌和阿霞以夫妻名义,长期非法同居,其间郑某斌并未与妻子离婚。

  今年5月2日,妻子忍无可忍,到公安机关报案。

  【说法】

  恶意破坏他人婚姻 第三者将从重处罚

  经办检察官介绍,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案件中,第三者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还同居,造成事实婚姻关系,就要追究法律责任。如果不知道对方有配偶,则可不追究。本案中,阿霞明知郑某斌已结婚,又和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两子,其行为已涉嫌重婚罪。

  另外,量刑上,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实际操作中,男方一般会判得比女方重一些。如果是第三者存在恶意破坏他人婚姻的故意,则要从重处罚。(海都报闽南版记者 朱加良 通讯员 纪凤华 陈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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