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540万元贿款为一企业总经理办事谋好处
佛山政协原副主席获刑11年
18日,佛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志强因收受一企业总经理540万元贿款,被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万元。据悉,吴志强未满40岁即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再调任佛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55岁因病退休,但退休未够一年,便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纪委调查。
吴志强于1982年7月进入广东省公安厅工作,曾任广东省公安厅港澳调研处处长。1995年6月,年仅39岁的吴志强即被提拔为省公安厅副厅长。三年后,吴志强调任广东佛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10年7月被增补为政协广东佛山市十届委员,随后任佛山市政协副主席。到任仅3个月,他便以个人身体原因提出辞职。
吴志强之所以落马,与其在佛山任职期间的贪腐有关。公诉机关指控,吴志强在担任佛山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佛山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协助佛山市顺德区盛湖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罗作洪(另案处理)成功当选政协佛山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张霞是罗作洪之妻,原在佛山市国家安全局工作。2007年10月,她从佛山市国家安全局调任共青团佛山市委,2009年,又调任佛山市司法局。据检方指控,这些调动也与吴志强有关。
罗作新是罗作洪的哥哥,曾任佛山市禅城区城管局副局长,曾因收受违建老板4000元等财物遭有关部门调查。检方的指控显示,在罗作新被调查期间,吴志强曾“过问”一位检察长和一位纪委副书记。最终,纪委给予罗作新的处分是“留党察看一年”。按公诉人的说法,罗作新确实获得了从轻处理。
此外,在审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港二期项目和顺德区大良镇近良路房地产规划申请过程中,吴志强都被指曾有“过问”,而这两个工程都与罗作洪有关。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7月至2011年8月间,吴志强先后10次收受罗作洪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40万元,10笔贿金数额分别为40万至80万元不等。
检察机关认定吴志强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吴志强已全部退赃。(记者黄晓晴、王漫琪,通讯员林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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