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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岁老人50年前被学生诬告成强奸犯 如今获清白-新华网

时间:2016-06-30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阅读:
  74岁的汪康夫头发花白,面容清瘦,身高1.7米的他体重还不足120斤。一只旱烟袋不离手,每当焦虑的时候,他都会吸上几口。汪康夫退休前在村小学教书,村里的一大半人都做过他的学生。但汪康夫却极少和村里人说话,因为他的身份是“强奸犯”。

  这个有心脏病的老人40年来一直在做一件事,就是证明自己的清白。好消息是,当年被他“强奸”的两名学生都站出来力证他的清白,并向当地法院写信,详述当年的经过,否认被强奸。而当地法院也高度重视汪康夫的申诉,若符合条件,该案件将重新审理。这名古稀老人将迎来一丝曙光。

  时间回到50多年前。1959年,当时只有18岁的汪康夫,从莲花中学毕业,被分配到了距离老家吉安市永新县几十公里远的莲花县琴水小学,当小学五年级语文教师。没多久,这个热爱文学的小伙子就受到了同事和孩子们的欢迎,课讲得有趣好听。

  24岁成“强奸犯”

  但他心底,还是有一些隐隐的不安。“因为我家庭出身不好,对学生不敢骂,更不敢打。”

  工作上的努力与低调,并不能让汪康夫躲过一场风暴。1966年5月的一天,当地社教工作队派来工作人员,从学校带走了汪康夫,他被告知,组织上已经接到了学生的举报,反映他多次强奸猥亵女学生。

  24岁的汪康夫一下就懵了。当时,他已在学校工作了7年。

  当晚10时,他被带到了公安局。在被逮捕一周后,《关于汪康夫犯罪行为的调查情况》等三份由学生具名画押的调查材料,摆在了他面前。莲花县人民法院在1966年10月,以强奸女学生两名,猥亵女学生十名的犯罪事实,对汪康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汪康夫表示不服,上诉至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同年年底,吉安地区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从此,汪康夫开始了在鄱阳湖成新农场的10年劳改生活。

  劳改十年身败名裂

  1966年,莲花县人民法院关于汪康夫的判决书认定汪康夫的犯罪事实,但这份判决书陈述不足200字,关于他何时强奸、如何强奸了两名女生,都没有写。

  而给汪康夫定罪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琴水小学社教工作队当年的一个调查报告。这份日期为1966年5月25日的报告显示,汪康夫自1964年以来,采取以治病为名、找学生个别谈话、指导作业、买票看戏、教女学生游泳、带女学生上山砍竹子等手段诱奸女学生洪仔妹、尹福珍。

  在农场的十年劳改生活,汪康夫干的是植保,帮农场的农作物除虫,算是技术活。但这10年,他没敢申诉。

  1976年,汪康夫出狱,这一年他已是34岁。在农村中,到了这个岁数依旧没有婚配,汪康夫这辈子很可能要打光棍了。

  身败名裂的他已经成了村民眼中的“异类”,他把自己关在家中,不敢外出,每次下地,都是用一顶大草帽遮住脸,也不敢和村民们说话。说起这些往事,汪康夫老泪纵横,趴在桌子上哽咽。但好消息是,1976年全国开始平反冤假错案。汪康夫决定为自己讨一个清白。

  被“强奸”女生道歉

  汪康夫形容出狱后的生活是“生不如死,度日如年”,他说,在农村,名誉比什么都重要,名声坏了,整个人就破产了。

  汪康夫首先想到的突破口是那两个被自己“强奸”的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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