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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男女在大理闹市拍裸照” 发图者微博改名-新华网

时间:2016-05-26  来源:新京报  作者:  阅读:
  近日,有多张疑似一对情侣的男女在云南省大理人民路等地拍摄的大尺度照片在网上引起关注。照片中,两人赤裸,并配合多个挑逗性动作,让人无法直视。

  昨日(25日)13时许,云南省大理市公安局官微“大理警方”发布消息称,针对此事件,大理警方已介入调查,事件调查情况将通过大理警方微博、微信及时向社会公布。

  “情侣”学校大门裸拍

  昨日,新京报记者试图联系两位照片当事人,截至发稿时,未得到两人回复。从照片来看,两人是在深夜人少时在大理街头拍摄的照片,未看到围观群众。

  照片中的出镜人物主要为一男一女,年纪不大,身材消瘦,均留长发。大部分照片是在两人全裸状态下拍摄。在照片中,两人有挑逗性动作,照片的拍摄地包括人民路路牌处、大理第四中学、一家音乐酒吧门口、春夏秋冬青年旅舍外。

  在一张照片中,男主人公双手抓着朱红色铁门跳跃离地,双腿叉开,背部全裸面对镜头,铁门上挂有大理第四中学的牌子。

  发图者微博删图并改名

  根据多名网友截图显示,该照片发布者曾名为“便便是个野孩子”。

  昨日,新京报记者找到了疑似最初发布这组图片的微博,目前该微博内容已删到了2015年9月份。此后该博主的网名多次更改。所在地由成都更改为了北京。

  截图显示,这组照片是在25日凌晨快一点的时候发出的,配发文字“每个城市都会有人民路,于我而言大理的人民路更加亲切。”

  大胆照片引网友争议

  截至昨日23时30分许,以“情侣大理拍裸照”为名的话题,已有56万多次阅读,多名网友称,不要把色情当做艺术,真正的身体艺术和色情无关。也有网友表示,希望两名拍照者向大理道歉。

  在大胆照片中出现的背景大理第四中学是一所初中,在校生多是未成年学生。有家长担心,照片被公布后,多少会对学生的心理产生影响。“进出校门都觉得鸡皮疙瘩掉一地。”大理第四中学一名初三学生称,在校生大多已对该事了解,目前校方还未对此事表态。

  大理作家称转评裸照遭威胁 昨日上午10时许,大理古城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理事、作家施怀基在其微博上转发了两人大尺度裸照,并发布题目为《滚!大理承受不了以艺术之名的淫秽》一文。随后施怀基连发多条微博称,有人威胁“要杀转发图片者”。

  昨晚,施怀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自己是土生土长的大理人,因为乐于与大家分享大理的故事,很多人都知道他的微信号。“看到照片后我很气愤,于是写了文章并加入了自己的想法。”施怀基说。

  施怀基认为,两人是在大理当地的公共场合拍照,其中包括一所中学,照片发出后,被大理当地市民关注,“大理传统的白族市民挺多,裸照还涉及学校,大家都很气愤。”

  施怀基介绍称,被陌生网友威胁后,在微博中,他@了相关警方认证微博,并把相关截图发给当地网警。

  焦点1 裸拍上传是否违法?

  律师称裸拍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上传或被行政处罚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表示,二人的行为确有不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因此,二人的行为不但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

  此外,将照片发到网络上的行为,或面临行政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常莎称,经核实,如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上传及转发人员将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面临刑事处罚。依据最高法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司法解释,向他人传播淫秽图片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网友看到大尺度照片应该如何去做?

  常莎称,市民和网友发现类似情况,应及时联络警方,网友也可以向网络管理平台负责方进行举报,以避免类似图片的传播扩大。同时,市民和网友应注意,向朋友传播类似图片,或将他人上传到网络上的类似图片进行转发,也属于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如果传播数量达到一定要求,也将面临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焦点2 是艺术还是色情?

  专家称边界不好把握;但相关行为要讲公序良俗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认为,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两人的行为是比较敏感、暧昧、模糊的,可能会对社会公序良俗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他的主观目的并不是去违背社会的道德,可能更多的是一个社会化的表达。

  “这件事我们要先判定其是不是艺术创作,然后再去看她拍摄的照片是挑逗的还是纯洁的。目前我们的艺术创作和黄色、违俗的界限有一定的模糊,边界不好把握。”刘思敏表示,从照片来看,拍摄者选择的拍摄时间是特殊的时间段,避开了人群,尽可能对当地人没有产生干扰,“而且他艺术创作的动机很明显,没有色情的味道,也不是挑逗。这种艺术的冲动和想法,应该被社会所宽容,但也应该遵守现有的公序良俗、仁义道德,尽量地不去干扰别人。”

  此外,刘思敏提醒,相关行为应在现有的道德框架内,要讲公序良俗,否则就有被处罚的风险,“对于当事人,我们可以去劝诫她,但对于社会大众来说,如果有人有个性化创作或表达的话,应该更多的是宽容,而不是去谴责。”

  “两人的行为不提倡去做,但也不应上升到道德的高度让两人‘滚出云南’。”刘思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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