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0月13日电(记者阳建)记者13日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醴陵市安监局两名官员因在2014年该市一个造成数十人死伤的花炮厂爆炸事故中玩忽职守,近日已被法院判刑追责。 2014年9月22日,位于醴陵市浦口镇保丰村的南阳出口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4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69万余元。调查报告称,该事故系花炮厂在非危险品生产区(无药材料仓库区)制造裸露药物、加工小礼花产品,超许可范围组织生产,日常安全管理混乱等违规生产行为造成的,系一起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导致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株洲市中院的判决书,在爆炸事故发生前,醴陵市安监局曾4次对涉事花炮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在2013年2月4日第二轮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至“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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