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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张遥受贿案终于再审了,高姐,加油!

时间:2013-06-30  来源:  作者:  阅读:

 

  夏日的午后,慵懒地打开电脑,桌上的茶还丝丝地冒着热气,我一边翻看着近日的信件,一边把那些广告删到回收站里。忽然,一封来自合肥的邮件映入了我的眼帘,是他的,关于张遥的案件情况。仔细一看,是安徽高院再审的决定书,我感觉有些意外,也感到有些欣喜,两年了,经过高姐两年不懈的努力,终于有结果了。

  不是做法律工作的人不知道,要想让一个证据不足的案件判无罪是多么的难,而对于一个已经判了有罪的案件要想提起再审,则又要比其难上百倍。可想而知,高姐这两年付出了多少汗水。

  张遥受贿案我是从二审介入的,当时一审法院已经以张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我接手这个案件时,已经进入二审程序,张遥一审的一名律师说已经和二审法院沟通过,决定开庭审理,接下来的工作是查阅卷宗,几次会见被告人,调查案件情况,调查证人……经过一系列的工作,我了解到指控张遥犯受贿罪的两起犯罪事实均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并对二审能够推翻一审判决充满了信心。我写出了书面的辩护意见交给法院,并期待着二审时与公诉人在法庭上辩个是非曲直。

  回到北京后,接下来的时间是等待二审开庭,大概过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合肥中院打电话通知我,二审判决了,让我去领判决书——维持原判。不是说好要开庭审理吗?这又变卦了?这边律师还傻等着开庭呢,那边法院已经暗渡陈仓了。(相关法律规定:二审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对于事实清楚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于本案来讲,看来法院是认为“事实清楚”了。)

  按照中国大陆的法律规定,刑事案件除死刑案件外,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就是终审了,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只能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判决的执行,也就是说张遥再不服也只能先到监狱里面去再申诉了。终审判决以后,我深深地为张遥感到悲哀,同时也为律师制度的局限性感到悲哀,虽然律师的收费并不与结果挂钩,但是,我感觉到在这个案件中律师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何况,我感觉这个案件确实是有问题的,当事人是冤枉的。为此,应张遥的夫人高姐的请求,我几次为张遥案件写文章呼吁,希望能够引起社会的关注,也希望法律能够还张遥一个公正。

  之后的一段时间,高姐一直在为张遥申诉的事儿忙活着,虽然远隔千里之外,但我依然能够从电话里听出她的那份执着和坚定。又过了一段时间,张姐到北京来办事,顺便给我带来了一本书——《一个高级检察官的蒙冤血汗状》,在这本书中,从起诉书到判决书、从上诉状到二审裁定书,还有再审申请书,以及媒体关于张遥案件的相关报道都一一收列其中,可以想象,作者费了多大的功夫。我想,功夫不负有心人,高姐的努力会有回报的。

  思绪随着这封邮件又转回了现在,我慵懒的心情也因这封信而兴奋起来,我提笔给高姐回复到:

  材料收到,倍感欣然,经过你不懈的坚持与努力,已取得阶段性的胜利,然革命尚未成功,同志还须努力。这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以后的路还漫长,还需要更多的顽强精神,高姐,加油。(赵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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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赵荔 北京刑事律师赵荔赵荔律师,男,1973年出生,汉族,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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