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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照进现实”不能靠领导带头

时间:2013-06-30  来源:  作者:  阅读:

 

  据媒体报道,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年休假执行难可见一斑,直至需要文件和领导带头。事实上,带薪休假是我国《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并在2008年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进一步明确。然而,这一制度落实情况却并不理想。去年末,《小康》杂志中国全面小康研究中心发布的“职场人休闲满意度”调查数据显示:受访的职场人当中,只有三成人每年享受带薪休假,有21.8%的受访者虽然符合享受条件,但从没享受过带薪休假。

  如何推动年休假从梦想照进现实,一些地方不约而同地想到了“领导带头,群众加油”。南京并非第一个吃螃蟹的,早在2004年浙江温州就规定年休假领导带头,随后重庆、湖北、江西等地也陆续出台类似规定。当然,作为法定福利而非专享特权,让领导带头休假并无不妥。但问题的关键在于,领导带头就能推动年休假落实到位?

  首先,在休假的问题上,领导和普通职工的心态截然不同。有假不能休,有假不敢休,更多体现在普通员工身上。不少普通员工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和工作环境的考虑,担心休假影响到自己的业绩、升迁等,因而“主观上”对带薪休假态度不明朗,属于“自我默认型”。领导不休年假,员工固然不好意思休,但即使领导带头休假,普通员工除了羡慕嫉妒恨外,也不会较真“领导休得,我休不得”?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曾审查3000家企业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在带薪年休假问题上,一些企业表现出两极分化,管理层的带薪年休假时间长,一线工人时间短。

  其次,劳动者不敢维权,是年休假落实难的重要原因。在许多地方,《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贯彻严重走样,有的公司规定可以休公休假,但不能带薪;更多的单位是既不休公休假,也不依法发给300%的工资。对此,许多人都是敢怒不敢言,反倒是准备离职或是已经离职的员工成了讨要年休假补偿的“主力”。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表示,涉及带薪休假的投诉案例中,70%以上是“事后追讨”。

  此外,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让用人单位有恃无恐。事实上,我们更多地听到职工感慨带薪休假落实难,很少听说哪家公司主动给未休假员工补贴的,更没听过违法受罚的。正如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麻智辉指出,“法律方面对于企业违规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如此违规的收益大于成本,带薪休假落实难也就成为情理中的事儿。”

  推动年休假从梦想照进现实,不应纠结于领导带不带头,而应从制度上和执行上给予劳动者休年假的底气。一方面,从考核、提拔上建立科学的用人导向机制,不以工作时间论英雄,推广“不会休息就不会工作”的理念,让劳动者放下心中包袱。同时,发挥工会力量,代表劳动者维护休息权。此外,对于年休假执行不到位的行为,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高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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