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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45次免罚,警告还是纵容

时间:2013-06-30  来源:  作者:  阅读:

朱慧卿/画

近日,网帖称陕西安康“陕G00000”号车牌交通违法85次有45次被免交罚款。对此,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表示,发帖者应该是交警内部人员,安康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可免交罚款,这叫“警告处理”,并不是像网友所说的没有处理(8月7日《三秦都市报》)。

交通违法85次,却有45次被免交罚款。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解释恐怕站不住脚,虽然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警告达到教育的目的,这在全国各地都有类似尝试,但不可回避的是,诸如此类“网开一面”的尝试,目的显然都是为了更好地教育驾驶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事实是,“陕G00000”号车牌轻微交通违法次数竟然有45次之多,而其他较严重的交通违法则有40余次,对此,我们不禁要问,如此“警告处理”达到教育驾驶员的目的了吗?很显然,实际的结果与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罚的初衷截然相悖,该号车牌不仅无视交警部门的“警告”,且还有变本加厉之势,全然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

必须承认,安康市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批评教育后免交罚款,其初衷是让交通违法处理更加人性化,照顾到更多驾驶员的感受和利益。但从网帖产生的效果来看,交警部门对“陕G00000”45次免罚款的做法让当地市民及驾驶员感到不满,甚至纷纷在多个论坛发帖声讨。如果说这种做法是一种执法常态,又怎会引发民意如此剧烈地反弹?

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所谓“警告处理”更像因人而异,是在为某些人留下可以钻营的政策漏洞,并非一种常态性做法。至于为何要对“陕G00000”姑息纵容,有待进一步核实该车牌号主人的身份。真正让人疑惑的是,当记者要求从交警处理平台查看“陕G00000”的交通违法处理情况时,相关方面却以未经领导批准为由拒绝,而后表示待调查了解后再给予答复。

既然是照章办事,还有何不可示人的,又何须再进行调查了解?交警部门的欲说还休,让人更加怀疑,在“陕G00000”45次被免罚的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抑或是执法者对权力的谄媚,而“警告处理”是否成了可以任意拿捏的工具。当然这只是猜测,唯有查清车牌号主人与交警部门之间的关系,才能还原事实真相,而这亟待第三方介入。

广东 禹海君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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