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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中国]一座繁华的城市街头,为何容不下几个乞丐?

时间:2013-06-30  来源:  作者:  阅读:

    6月20日,深圳罗湖区召开城市管理工作现场会,公布了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按照规定,今后这里的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将面对这样一个难题:如果你管辖的街道上,有乞讨者,你要把他劝走。一旦他不走,你就麻烦了,在考核中你就会被扣分。(中国时刻网7月3日)


    没有哪一座城市喜欢乞丐。不劳而获,言语粗鲁、着装不得体,行为不文明;白天大街小巷随意乱串,繁荣街道中随意下跪,晚上桥洞下、屋檐下、公园里随意躺卧;个别人拉帮结伙、强讨强要。有的甚至把偷来骗来的儿童身体进行伤害后骗人同情要钱……


    而且,现在乞丐中的绝大多数是职业乞丐,他们乞讨不是因为吃不上饭,而是以此为职业,所谓“在外磕头回家盖楼”,日收入成百上千,有的甚至比一般市民收入都高。


    过去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现在看他们,让人“可怜”的影子越来越少。


    所以,治理街头乞讨,城市管理当局在道德、在良心上的内心愧疚越来越少。这就是为什么一些城市为驱赶乞讨、流浪人员在天桥下修水泥堆,制定考核标准要求城管人员强行驱赶乞讨者随意扣分的原因。


    的确,一座繁华的城市,的确不是为乞丐准备的,没有人欢迎他们在这里创业致富……


    城市管理者高层不欢迎,因为他们影响城市的形象,影响官员的政绩,影响他们的心情;城市管理人员不欢迎,费时费力,驱赶不成还要被扣分,而且驱赶过程中还可能会招致负有同情心的市民的谴责;商铺不欢迎,沿街行乞,不给钱不走,影响商铺营业。而且还有一个问题,在一个城市,市民越是同情这些乞讨者,其收入自然越丰,五湖四海的乞讨者越是集中于此。没准还有乞讨者随时发短信召唤同乡同伙:速来,这里人傻钱多……


    这些原因能成为一座城市管理者驱赶乞讨者的理由吗?


    我觉得足够了。何况,对很多城市管理者来说,办一件事并不需要过多的理由,驱赶乞讨者也同样如此。


    然而,换一个角度来说,既然法律没有禁止公民行乞,乞讨虽然有不劳而获之嫌,但并不违法;法律既然没有禁止公民到户口所在地之外的其他城市,包括繁华大都市行乞,虽然行乞行当不受城市当局欢迎,但同样不违法……


    虽然,城市行乞会影响繁华大都市的形象,影响繁华大都市高层管理者的心情,形象繁华大都市管理者的业绩,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繁华大都市人们的正常生活,但行乞既然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城市管理管理当局有什么权力强行驱赶禁止呢?


    一座繁华大都市,不应该是一座整齐划一的市民集中营,不应该只是一座好看的城市,而应该是一座宜居的、包容的、各色人等和谐共处的聚居地。有几个外地乞丐在这里讨生活,为什么就容不下呢?当然,对个别乞讨者的违法行为理应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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