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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家]盘锦为何再发“征地拆迁血案”

时间:2013-06-30  来源:  作者:  阅读:

  ■ 观察家

  9月21日,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发生了一起因征地补偿引发的枪案,导致村民一死一伤。第二天,盘锦市政法委、市检察院组成的调查组,就发布调查结论称:系村民王树杰等一家四口,无理阻挠挖掘机施工,并泼洒汽油,民警在生命受到威胁之后被迫开枪,导致王树杰死亡,开枪行为合法。

  去年5月2日,在未谈妥赔偿条件的情况下,兴隆台区组织区城管、民警对某足道馆实施强拆。被拆迁人持刀砍伤1名协警和1名强拆人员。去年9月,监察部等四部门曾公布过全国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其中就包括盘锦的这一拆迁血案。

  虽有多个中央部门的全国通报批评,有自上而下启动的问责程序,同样是盘锦,同样是在兴隆台区,再现恶性涉征地拆迁血案,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其实,早在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出了通知,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再次强调,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

  因为去年的拆迁血案,兴隆台区区长刘世杰受到记大过处分,派出所所长等警官也受到行政处分;当时的兴隆农场场长魏军,更因为指使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强拆,而被追究刑责。今年的“9·21”也发生在盘锦兴隆台区,又有警察参与,这种“巧合”背后有什么?

  鉴于去年的恶劣拆迁血案,现在由盘锦市对“9·21”事件做出调查,难让公众信服,本案的一些关键细节也未得到披露。况且,盘锦市的调查仅用了一天多时间,是否对当事民警、施工人员、围观村民等都做过单独询问,并形成笔录?是否调查了泼洒汽油的来源?最关键的是,征地的合法性做过审查吗?

  昨天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称,“记者调查发现,该事件源于占地纠纷。兴隆台区有关部门在没有和村民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且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违法强拆,导致矛盾迅速激化。”对此,盘锦市相关部门回应称死者曾与区里签署过拆迁协议。

  如果村民真的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与政府签订了协议,那么为何要反悔,作出强烈反抗举动,这其中有着怎样的内情?显然,“9·21”事件,并非如当地所称的村民暴力抗法那么简单。

  国家三令五申,严禁地方政府暴力强拆,去年盘锦刚因血拆被全国通报,区长被记大过。去年的伤口还没有结痂,今年似曾相识的征地冲突再次发生并且还升级为开枪死人的恶性事件。

  人们不禁要问,当地政府吸取了去年血拆案的教训了吗?背着“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区长,真的敬畏国法、敬畏民产了吗?退一步说,即便这次征地手续齐全,当地政府也有责任避免矛盾激化,避免“征地命案”。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事件回放:盘锦征地冲突 或因“违法强拆”

 

  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称,拆迁涉及42户,40户已达成协议;包括死者在内2户未达成协议

  ■ “盘锦征地冲突 一村民中枪身亡”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朱柳笛李超)21日,辽宁盘锦兴隆台区一村民在一起占地纠纷中死亡。昨日下午,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盘锦当地有关部门并未与村民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在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违法强拆,导致矛盾激化。

  今天凌晨,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再次发布消息称,人民日报记者何勇从盘锦市政府获悉,调查认定:民警接110出警,并非警察参与征地拆迁。出警后,遭王树杰和家属泼汽油、追砍。在王树洁点燃衣服扑向民警时,受到威胁的民警开枪。据悉,拆迁涉及42户,40户已达成协议;包括死者在内2户未达成协议。

  拆迁现场民警开枪

  21日,盘锦市兴隆台区发生一起占地纠纷。当地村民称,村民王树杰与家人阻挠前来铲平庄稼地的拆迁人员,与现场一民警发生激烈冲突。盘锦当地调查组通报称,民警在生命受到威胁之后开枪,王树杰当场死亡。当地村民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冲突发生后该村出现了众多警察和城管,目前当地政府正在和死者家属进行谈判,具体赔偿数额还未有进一步说法。

  人民日报:建议省里派调查组

  昨日下午,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该事件源于占地纠纷,盘锦兴隆台区有关部门在没有和村民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且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违法强拆,导致矛盾迅速激化。该官方微博还称,当地不少村民表示,该事件仅由盘锦当地进行调查不能服众,建议应该由省里派出调查组,就强行拆迁是否违法、民警开枪是否属于紧急关头自卫等情况进行调查。

  昨日,兴隆台区委宣传部发布通知称,此事发生后在全区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也出现不同声音。请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号召广大干部群众要正确对待,提高认识,不评论、不议论。

  ■ 相关新闻

  一年前盘锦曾发违法强拆

  被四部委通报批评;13人受处理,其中6人被追刑责

  2011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曾发生违法强拆引发的流血事件,被四部委通报批评。

  去年5月,兴隆台区拆迁办在只与圣潮足道馆所在4层小楼房屋产权所有人魏军签订补偿装修款协议,未按有关规定与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于2011年5月2日凌晨,未经申请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并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和民警对圣潮足道馆实施强拆。承租人持刀阻止强拆人员进入,砍伤1名协警和1名强拆人员。此后,兴隆台区政府作出回应,表示将妥善处理这起暴力拆迁事件。

  据新华网报道,国务院主要领导就此事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责成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国务院纠风办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调查,最终由辽宁省纪委作出处理决定,共有13人受到处理,其中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兴隆台区区长刘世杰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李炜兴隆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职务等。另有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京报记者李超 朱柳笛

  ■ 链接

  公安部:禁民警参与征地拆迁

  去年年初,公安部党委制定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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