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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李昌奎案再审我们期待什么

时间:2013-06-30  来源:  作者:  阅读:

云南男子李昌奎强奸同村少女,并将被害人及其3岁弟弟杀死。李昌奎一审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引发社会热议。7月16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向被害人家属送达再审决定书,对该案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7月17日《新京报》)。

审判监督程序是错误纠正程序,启动的前提是判决“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启动再审,意味着法院认可某些错误的存在。

有错误,再审,都不意味着结果一定会改变。不过,即使再审李昌奎仍是死缓,甚至是更为轻缓的判决,也不说明再审没有价值。对于再审,我们充满期待。

我们期待,无论李昌奎最终是生是死,都可以看到令人信服的理由。“李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所以死刑”,这是本案一审认定;“虽然李罪恶极大,但有自首、积极赔偿情节,所以死缓”,这是二审认定。两个“虽然……但是”,被告人命运迥异,但我们并未从中看到清晰的法律逻辑。再审结果能否服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论理能否有足够说服力。

二审法院回应质疑,谈得最多的是理念。如7月14日《南方周末》刊登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不愿署名的法官”回应文章:“死刑不是灵丹妙药,民意不能代替法官审判”。里面谈到的诸多理念,无一不是正确的。但我想提醒的是,在立法保留死刑、司法适用死刑的现实下,对于某一个案,论证被告人生死的根据,也只能是事实和法律,而不是理念——如果同样罪行的被告人因为法官理念不同而“生死两重天”,那是不正当的。

我们期待各方更为理性地看待本案、评判再审判决。对于李昌奎改判死缓,理性质疑声中夹杂谩骂、人身攻击等不理性声音。法官发表文章“不愿署名”,足见他们承受压力之大。理性评判再审结果,理性对待再审法官,是公众需要注意的。

但需要理性的,不仅是公众。网络调查中,97.61%的网民要求判处李昌奎死刑。网络调查和真实的民意或有距离,但这至少是民意的一部分。但有关人士却将此归结为“公众狂欢”,恐难说理性。如果本案再审改判,那么,也请相关人士理性反思:改判究竟是“公众狂欢”不当影响司法的结果,还是之前判决确有问题?

相互理解,达成更多共识,需要公众和司法机关共同努力。而理性,是最基本的前提。

我们还期待,本案能为在死刑和死缓之间“划线”提供可资借鉴的素材。从药家鑫案到本案,在被告人生死的问题上,人们争论激烈。这里面有理念的问题,也反映出死刑和死缓之间,界限并不明确。案件千差万别,让界限绝对明确,不现实,但通过对一定数量的个案归纳总结,确立相对明确的规则,却不仅必要,而且可能。本案涉及诸多价值碰撞,是考察死刑问题的理想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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