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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问题官员”为何能逃之夭夭

时间:2014-06-05  来源:中新网 徐劲传  作者:  阅读:

  据报道,一些“问题官员”自觉即将暴露的时候,假借探亲、休假、看病等理由出国一走了之,甚至有官员在国外考察时突然失踪。“苍蝇”、“老虎”一起拍的反腐方针成效有目共睹,贪官的生态环境已是今非昔比,见反腐风暴真正来袭,许多贪官心态由“不过如此”转变为“惶恐致此”,选择在国外考察时失踪便不足为奇。然而民众终究要问一句,“官跑跑”为何能逃之夭夭?

  贪官屡屡外逃实际上反映出了防范环节的诸多问题。纵观贪官“转移资金、家属先行、突然失踪、藏匿处所、获得身份”的外逃“五步曲”,每一步都暴露出相关的制度漏洞、关卡失严。

  分析起来,资金监管存漏洞是主要原因,巨额资金外流需经过层层审批,贪官成功将巨额资金转移境外,折射出其所在单位资金监管预警缺失和金融机构对非法资金外流情况的监管乏力。资金监管的缺失和乏力部分由制度漏洞所致,更多则是有制度无落实,监管者有的与贪官同谋,有的只是“盲人的眼睛”、“聋子的耳朵”,听不到也看不见,其结果只能使监管“头重脚轻”,缺乏力度。

  此外,对“裸官”治理不严也增加了防范贪官外逃难度。贪官外逃家属先行已成为常态,贪官成“裸官”、“裸官”多贪官也被事实证明。中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裸官”不得提拔,但仅仅不提拔恐怕远远不够,许多“裸官”已然身居高位,不在乎提拔与否,也有的眼里只有钱。“裸官”将家属送出去后,便毫无后顾之忧,只待再狠狠捞一笔后借休假、考察之名随时“玩失踪”。因此,对“裸官”不能仅仅规定不予提拔。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官员因公、因私出境审核不严、备案审批作用十分有限。中央《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县(处)及以上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境需经所在单位党委或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审核。因私出国也要报经上级部门、人事部门批准。但多数审批程序都只是进行形式审核,并未在出境前对官员家庭、财产状况进行审核和对境外出逃风险进行评估,于防止官员出逃作用有限。更何况,“裸官”多个姓名、多本护照者大有人在,“证多多”外逃实非目前的出境审批程序能够防范。

  针对贪官外逃现状,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建立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并对出逃贪官适用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此举必将对外逃贪官起到震慑作用。但是跨境追逃之难非同一般,我国与相关国家引渡条约缺失、刑事立法差异,制度和理念不同使得境外追逃耗费大、期限长、波折多的现状短期难以改变,要真正解决贪官出逃问题,还需在加大追逃力度的同时从源头上堵住漏洞,设严关卡,彻底封死贪官外逃路。

原载北京日报 转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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