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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死自证”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时间:2014-01-08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阅读:

    去年的最后一天,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漳溪乡村民老吴骑摩托车外出,其自称在途中遇到一名八旬老人摔倒在地,好心将对方扶起送医,不料反被老人咬定自己就是肇事者,老人的家属要求老吴赔偿几十万元。两天后,认为有冤无处说的老吴,在巨大心理压力下,选择自杀来证明清白。警方表示,通过验车发现,老吴的摩托车没有撞击痕迹,但不排除刮倒或者车距过近吓倒老人的可能。而老吴自杀后,为了进一步查明真相,当地刑警等多警种已介入调查。(《新快报》1月7日)

    近年来,“以死证清白”的事件不少。不久前,媒体就报道了两起广东女孩因被怀疑偷窃而自杀的恶性事件。一起是高中女生琪琪因被怀疑在服装店偷窃,被店主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最后不堪人肉搜索而自杀;另一起是小学五年级学生小敏被老师怀疑偷了2000元钱,于是跳楼自杀。而事后查明,钱并没有丢,只是老师记错了放钱的地方。这样的悲剧一再发生,我们必须追问,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为了证明清白就放弃自己的生命,是对生命极大的不尊重。人的一生难免有这样那样的困难、挫折,有时还会被别人误解、不公正对待,没有一个人总能一帆风顺,如果遇到一些委屈就要“以死证清白”,人有几条命经得起折腾?生命只有一次,与生命相比,任何压力、委屈、误解都不足道也。在这些悲剧事件中,我们必须声讨、谴责讹诈者的道德污点、“人肉搜索”软暴力杀人、个别教师师德缺失,同时我们也要思考:为何当事人如此轻易就放弃自己的生命?为何经不起一点点的挫折?我们的学校和教育难道没有告诉他们,对生命应当抱有最高的敬畏吗?

    面对一次次“以死证清白”悲剧的发生,我们的教育必须反思,教育应当以培养人格健全的人为目标,而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正确对待生命是前提。学校应当培养和提高学生在逆境中的抗压能力,不能因为一点困难就以死来逃避。我们的法律必须反思,对那些讹诈者法律该如何惩处?对“人肉搜索”法律是否有必要进一步予以规范?我们的社会必须反思,当那些“以死证清白”者遭受冤屈时,是否给了他们一个倾诉和救济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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