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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中国公民如何获得无上限赔偿

时间:2013-07-19  来源:  作者:  阅读:

  2013年7月17日晚,韩亚航空公司代表与学生家长在衢州市江山中学举行见面会。          廖峥艳摄

  对话人:

  北京市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 董念清

  对话动机

  韩亚航空坠机事件过去12天,赔偿方案依旧在酝酿当中。韩亚航空代表团7月17日首赴浙江与涉事方展开商谈。与此同时,不少失事航班乘客有的组团,有的单挑,陆续开始了各自途径的“及时”维权之路。

  在韩亚客机失事事故中伤亡的中国公民应获得怎样的赔偿?索赔该如何进行?围绕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与北京市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董念清展开了对话。

  □对话

  根据国际公约,不管韩亚航空是否存在过错,受害中国公民最少可获得120余万元赔偿

  记者:7月17日,韩亚航空代表到浙江省江山中学,向在旧金山空难中遇险的江山中学学生的家长们致歉。其间,江山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3位律师表示,中国旅客理应和同一航班的旅客一样,得到最高标准的赔偿。对于这一问题,韩亚航空公司国际处总经理金世永表示,赔偿标准不会有国别差异,会按照国际惯例的标准公平处理。

  金世永所说的赔偿标准不会有国别差异,该如何理解?

  董念清:我认为,韩亚航空公司抛出赔偿标准不会有国别差异的说法,其中有两个原因:其一是根据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不管承运人有无过错,承运人必须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赔偿10万特别提款权。经国际民航组织复审,从2009年12月30日起,《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10万特别提款权提高至113100特别提款权,约合人民币120.92万元。韩亚航空所说的赔偿标准指的是特别提款权,这是国际公约规定的,中、韩都是此公约的参与国,因此必须遵守;其二,韩亚客机事故发生后,关于赔偿问题众说纷纭,韩亚航空此次对赔偿标准的表态,可以看作是对各种说法的一个回应。

  记者:您刚才提到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在此次客机事故发生后屡屡被媒体提及,被认为是国际航空事故赔偿工作的主要依据。

  董念清:是这样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即1999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外交会议上通过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从2005年7月31日起在我国正式生效。该公约取代了已适用70多年的《华沙公约》及修正其的系列公约、议定书,使规范国际航空运输的法律制度走向统一、完整。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使用范围是“国际运输”,因此,在韩亚航空失事航班上的中国旅客,不论是从中国出发还是从韩国出发,均可要求按照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赔偿。

  根据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国际航空承运人应当对旅客的人身伤亡、行李和货物损失以及由于延误造成旅客、行李或货物的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

  在旅客人身伤亡赔偿方面,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通过两步递进形式为旅客人身伤亡赔偿引进了无限制责任的概念:第一步就是刚才说的特别提款权;第二步是如果旅客的人身伤亡是由承运人的过错造成的,则承运人承担无限制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认定为责任事故,即有过错方,而不是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失事,则赔偿无上限。但是,在两种情况下,承运人可以排除10万提款权以上的赔偿责任:损失不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行为、不作为造成的;损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的。

  如果韩亚航空存在过错,受害中国公民可获得无上限赔偿,金额由国内法及法院审理决定

  记者:目前,韩亚航班事故的责任调查报告还没有公布。但从此前美国方面的调查看,韩亚航空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如果最终认定韩亚航空是这次事故的过错方,事故中的中国公民如何要求无上限赔偿?

  董念清:超过特别提款权部分的赔偿,一般来说有两个途径:一是乘客与航空公司达成协议,双方对赔偿金额都满意;第二种情况是,双方就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时,则通过诉讼的形式获得赔偿。根据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事故中伤亡的中国公民可以在中国、韩国、美国任意一个国家提起诉讼。

  记者:此前有报道说,在美国提起诉讼可能获得更高的赔偿。

  董念清:也不能这么认为,因为是否能在美国提起诉讼,还得根据乘客的客票来判断。如果说乘客所持是单程客票,即终点在旧金山,就可以在美国提起诉讼;如果是双程客票,最后的终点在中国境内,则只能在中国或者韩国提起诉讼。

  如果具备在美国提起诉讼的条件,赔偿应该会高一些。根据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无上限赔偿部分如何认定,根据各国国内法和法院的规定进行。

  在人身伤害赔偿方面,美国法律没有设定一个具体数额为上限,而是依据“余生收入法”,即死伤者的年收入×预期寿命的年数(一般到60岁)-死伤者自己的开销和税款=实际赔偿损失的数额。

  而在我国,2006年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中设定的每名乘客的赔偿上限为40万元人民币。

  从各国法律规定来看,在美国提起诉讼的确可能会获得更高的赔偿。

  不过,从实践看,在没有涉及本国公民的情况下,美国有可能不会受理诉讼;而如果在韩国起诉,当地法院难免会倾向本国企业。所以,事故中遇害的中国乘客最好的选择,是在国内提起诉讼。

  记者:但是按照您之前的介绍,在国内提起诉讼,赔偿金额会很少。

  董念清:也不尽然。尽管《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设定了40万元的上限,但是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既包括行业规章的规定,也包括受害者的家庭情况以及国外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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