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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要强调多久

时间:2013-07-17  来源:  作者:  阅读:

  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已被提起公诉,在等待司法机关对其进行公正审判的同时,舆论场上的喧嚣却一刻都没有停止。在其经历了律师请辞、新任律师发布公告指责媒体等风波之后,其代理律师再次抛出受害者过错说,指出其“陪酒员”的身份应当作为李某某的免罪理由。    

  如果说,李某某的律师为了替当事人脱罪,发出这样的言论尚可以理解,那么,当“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这样的论调,从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的口中说出时,这种不尊重法治的逻辑,则让人感到震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文字,内在价值是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时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当这一理念应用到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时,不论犯罪嫌疑人是谁,都应当用同样的标准进行定罪量刑,追究其应有的法律责任;不论受到侵害的是谁,都应当受到法律同等的保护,通过法律实现公平正义。

  然而,由于某种传统观念,在中国,社会上还是有一些人习惯于将人分为“三六九等”,戴着有色眼镜去看人,尤其对某些从事“不太体面工作”的人,歧视与蔑视是常态,甚至认定他们身上携带“原罪”,往往对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侵害视而不见,“活该”或者“自找”之类的喧嚣屡见不鲜。实际上,依照宪法和法律,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不得侵犯,包括某些从事“灰色职业”的人,只要成为犯罪行为的加害对象,法律也必须给予他们平等的保护,维护他们的权利与尊严。

  具体到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不论被侵害女性是何种身份,她拥有怎样的过往,都不妨碍其享受和其他女性同等的安全、自由和人格尊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应是法治社会的常识。如今,连堂堂法学教授都公然挑战这一常识,看来,要让这一常识深入人心,仍然需要不懈地普及和强调。当然,最有力的强调,最有力的深入人心,是通过具体个案的公正裁判,让民众切实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正义,离不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新华每日电讯评论 刘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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