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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儿童避黑手立法要做到与时俱进

时间:2013-06-27  来源:  作者:  阅读:

朱慧卿/画

  针对近期校园性侵案频发,正在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上二审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新增了“防性侵教育”内容。草案在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防范性侵犯教育,增强其防范性侵犯的意识和能力”。

  防性侵教育入法之所以必要,不仅因为校园性侵案已呈高发态势,更因为防性侵教育尚未引起教育部门的重视。要遏制日益高发的性侵案,关键是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这就需要学校开设防性侵教育课程,教给学生防性侵的知识和能力。

  但现状是,学校并不愿意开设防性侵教育课,因为防性侵教育没列入考试大纲,不是应试内容,更体现不出教育政绩。如果开设了这门课,校方就要为此投入一定的师资力量,而且还要配备必要的教材,故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学校不愿因此分散精力,因为开设防性侵教育课程影响到整个应试教育大局。

  在此情况下,由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用法律名义强制学校开设防性侵教育课就显得非常有必要。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防性侵教育的相关规定,《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新增了这方面的规定,弥补了前者的不足,体现了法律与时俱进、适应时代潮流的精神。在某种程度上,随着草案的审议通过,能起到督促广州市中小学校尽快开设防性侵教育课的积极作用。

  有人认为,草案没有规定具体课时,担心难以执行。质疑并非没有道理,但新规好比尚方宝剑,新规一旦通过,人大、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就能以此为据,对学校有无开展防性侵教育进行监督检查。就此,今后如何开课,由教育部门会同学校、家长代表及专家学者共同讨论,最终形成实施方案,也能吸纳社会的意见,防止法律法规的“闭门造车”。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现阶段,有意开设防性侵教育课的地方可以借鉴一些国外的经验。英国的经验是,颁布全国通用的“儿童十大宣言”,从入学起就要求儿童宣誓:生命第一,财产第二;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不与陌生人说话;遇到危险可以自己先跑;不保守坏人的秘密……我们有必要制定一个中国式的“儿童宣言”,将防性侵教育作为儿童乃至公民教育的必要部分常抓不懈。(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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