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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召向被砸死的城管队长学习,感觉恐惧

时间:2013-06-30  来源:  作者:  阅读:


文/大漠鱼

3月16日上午,湖北英山县城管执法队队长段金寅带队在街头巡查时,与涉嫌违建者发生冲突,被村民熊某某用锄头击中头部,四天后不治身亡。

3月20日,英山县委作出决定,号召全市党政工作人员向段金寅学习。

从媒体报道的时间上来看,英山县将段金寅标榜为英雄,并号召向其学习,距离事发仅仅4天的时间。以惯常的工作效率上来看,县委做出此决定,不可谓不及时,不可谓不高效率。但是,恰恰是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政府就以公文形式昭告市民,并将死者冠名为“英雄”,让人感觉这一做法不尽妥当,甚至很草率。

城管执法队与涉嫌违建者发生冲突,导致流血事件发生,从性质上讲,已经构成刑事案件。对于刑事案件的侦破,必须经过立案、侦查、审定等法律程序。也就是说,要彻底理清这一案件,不但需要经过一系列繁杂的程序,更需要充足的时间。显然,从案发到定论实际仅用了3天的时间,绝对仓促的。而行为仓促最终表现出来的一定是草率和不够慎重。

中国城管是由一群什么素质的人群组成,似乎无需赘言,这群人一贯性的作为更不必明言。很大程度上,城管沦落为“流氓”的代言词,确实不为过。所以,英山县委将一向被人诟病的城管队长标榜为英雄,显然不足以服众。

不能服众的理由有很多,首先草草为案件定性的做法缺乏说服力。这不免让公众产生质疑,难道就因为死的是吃皇粮的工作人员吗?假如在这场纠纷中死的是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是不是也能这么快速结案?在强拆纠纷中丧生的何止一两个,但时过经年,始终没有结果的例子并不乏见,怎么就不见政府相关机构出面发表声明?

还有,英山县政府做出“向段金寅同志学习”的号召辞令也很值得商榷。下面我们摘选一些其中词汇、句子,辩证地看一下。

“他(段金寅)担任县城管执法局机动大队负责人”、“他始终牢记党的宗旨”、“他为改善城区市容市貌殚精竭力”、“敢于在急难险重面前挺身而出”、“面对执法阻力和暴力威胁,他冲锋在前”、“他始终保留着一股共产党员的浩然正气和敢破坚冰、敢于牺牲的勇气。”

以上这些辞藻是不是很熟悉?没错,其中透射出的气息,与战争年代战士同鬼子、敌人做生死搏斗如出一辙。然而,要知道,和平发展中的中国,早已不做“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之阶级斗争之辨析。国内矛盾至多不过是人民内部矛盾,身堵枪眼、手托炸药包的壮举早已成为历史的尘埃。于此时此地重铸“浩然正气”,岂不是将自己的国民视为不共戴天的敌人?

城管执法,维护的是城市面容面貌,城管队员大都来自普通群众家庭。这就是说,城管执法者与被执法者有的只是骨肉之情、鱼水之恩。既然如此,专门在此队伍中设置“机动大队”所为那般?之前,“机动大队”最早出自于广州城管,是在广州市副市长的主张下设立的。其装备之完善,让人不由得想起“美国特别机动部队”。在这,我们特别想知道,这支部队是打算一举解放台湾,还是收复钓鱼岛?应对民间纠纷,动用如此强大的部队,是何用意?其二,“党的宗旨”一直以“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的。而放眼看看,哪个城管队是以此宗旨作为的?殴打商贩、暴力强拆、放任自焚,有几处不留下城管的身影?这岂不是逆党旨意的背叛行径?而且,把当事人因为纠纷造成的意外伤害说成是“敢于献身”,更是把政府和民众公然对立起来的可怕逻辑。荒唐和野蛮之态度,昭然若揭。

一味指责城管的不是之处,并不等于赞同熊xx出手伤人致死的做法。相反,这样的恶劣行为必须受到谴责。但是在此过程中,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把双方产生纠纷的头绪梳理一下,而不是见血封侯、一锤定音?至少截止目前,公众看到的只是官方报道的一面之词。真相如何,是否也该有个具体说明?

总之,将民事纠纷中发生受到意外伤害一方树立为英雄标本,个人以为不妥。包括号召党政工作人员向其学习的决定中凸显的阶级意识,更有倒行逆施之意味,甚是叫人感觉恐惧。不知然否?

201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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